【药品名称】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-10001-(HD-0256)-2002
本品为可溶性颗粒,味甜。
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、头痛、四肢酸痛、打喷嚏、流鼻涕、鼻塞、咽痛等症状。
口服。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,一次1~2包,一日3次。温水冲服。
有时有轻度头晕、乏力、恶心、上腹不适、口干、食欲缺乏和皮疹等,可自行恢复。
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1、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,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2、本品不宜与氯霉素、巴比妥类(如苯巴比妥)等并用。3、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】密封,在阴凉干燥处保存(不超过20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