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药品名称】
《中国药典》2015年版二部。
本品为白色片。
本品为口服避孕药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本品为速效、短效避孕药,避孕机制是显著抑制排卵和阻止孕卵着床,并使宫颈粘液稠度增加,精子穿透阻力增大,从而发挥速效避孕作用。
用于女性紧急避孕,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。
口服,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1片。本品越早服用避孕效果越好。
1、可见月经改变,多数表现为服药当月的月经提前或延后。2、可见轻度恶心、呕吐、乳房触痛、头痛、眩晕、疲劳等症状,一般不需处理,可在24小时后自行消失,如症状较重或持续存在应向医师咨询。3、可有子宫异常出血,若出血不能自行消失,应及时去医院就诊,警惕异位妊娠的存在。
1、已知或可疑妊娠者禁用。2、乳腺癌、生殖器官恶性肿瘤、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、静脉血栓性疾病、脑血管意外、高血压、心血管疾病、糖尿病、高脂血症、精神抑郁症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。
如与其他药物(尤其是苯巴比妥、苯妥英钠、利福平、卡马西平、大环内酯类抗生素、咪唑类抗真菌药、西咪替丁以及抗病毒药等)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避光、密封保存。
答:建议服用毓婷,服用毓婷进行紧急避孕必须要在事后的72小时(三天)之内,而且是越早效果 越好。72小时内服用第一片,12小时后服用第二片。服用毓婷2小时之内如有呕吐 发生,应补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