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药品名称】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(新药转正标准)第40册WS3-043(Z-005)-2002(Z)
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深棕黄色的软膏;具麻油香气。
药理作用 本品外用对豚鼠局部皮肤烫伤组织的治疗作用试验,具有促进创面愈合的作用。对20%醋酸灼伤大鼠肛门致溃疡的治疗试验,有促进溃疡愈合作用。对小鼠耳廓炎症和大鼠琼脂足肿,有抗炎作用,对小鼠热辐射致痛和家兔KCI电极刺痛均有止痛作用。
黄连 黄柏 黄芩 地龙 罂粟壳
清热解毒,止痛,生肌。用于各种烧、烫、灼伤。
外用。涂于烧、烫、灼伤等创面(厚度薄于1mm),每4~6小时更换新药。换药前,须将残留在创面上的药物及液化物拭去。暴露创面用药。
本品可见不良反应有,个别患者用药后创面周围皮肤出现皮疹、斑丘疹、小水泡、红斑、荨麻疹和创面突然渗出加剧症状。
对本品任何成分(尤其是对芝麻)过敏者禁用。
密封,阴凉干燥处(不超过20℃)保存。